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

中四 單元一 虎爪文化題

2006年,一名男子因吃狗肉而被判入獄三十天,是本港首宗吃狗肉而被判入獄的案例。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替被告求情。你認為合理嗎?約150字。(課本P.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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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A  學號  綽號
2.我認為合理/不合理。在XX角度而言,……(申明理由)

作答提示:必須先指出從甚麼角度來論,例如中國飲食文化的角度,中華文化中「仁民愛物」的角度, 在「人與萬物平等」的角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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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4A 學號15 綽號:關浩聰  上品:引述俗語及典籍指出中國文化的飲食傳統,說服力強。
我認為合理。在「飲食文化」角度而言,中國人有句俗語「背脊向天皆可吃」,「三六滾一滾,神仙企唔穩」,「不食 狗肉,不知天下大味」 ,中國明朝李時珍所著《本草綱目》中記載四種狗肉為主的藥方,自古以來中國人吃狗肉,中國歷代都有食狗肉記載,因此吃狗肉並沒有問題。因此辯方律師以「飲 食文化」為理由,替被告求情,我認為合理。我覺得是否吃狗肉應該由自己決定,不應該立法監管。

4A 35  上品:多角度論證
我認為不合理。在人與萬物平等角度而言,所有有生命的生物也是我們需要尊重及愛護的對象,更是眾生平等的(從眾生平等的角度論證)。我們殺生和食用動物是為了吸 收營養和維持生命(從人類飲食的本能論證),都是無可奈何。即使是這樣我們也盡量避免殺害其他無辜的生物,但有必要要吃對人類忠心耿耿的狗嗎?除了衛生問題外,狗有靈性,在日常生 活中幫助人類(從人與狗的角度論證),應該疼它也來不及吧?但為何會淪為人類口腹中的食物?

4A 3 上品:論證深入
我 認為不合理。在人與萬物平等而言,狗雖然是畜生,但牠都有珍貴的生命,利用飲食文化來求情實在有點不可理喻。我相信很多人都視狗為自己的好朋友,甚至子 女,但就有些沒有良心的傢伙把牠們吃掉,這樣的行為有點埋沒了良心。既然人與萬物平等的話,那吃人肉也可以嗎?人肉也好狗肉也好,也是有寶貴的生命,人們 應該好好疼愛狗和有生命的東西。從飲食文化而言,根本不是合理的理由,或許在中國是有這樣的文化,但香港是一個充滿關懷愛心的社會,試問又怎可把吃狗肉當 成一種文化呢!萬物皆有靈,我們應該好好保護萬物,不然是否要等到牠們絕種時才後悔?



4A 4  上品  論證清晰,駁論甚佳(也許有人會問,牛肉,雞肉,豬肉等等,也是生物,吃牠們為何不算犯法?)

我認為不合理。在人與萬物平等角度而言,人類和狗也是世間的生物,我們沒有權利奪取牠的性命,甚至把牠們吃掉,也許有人會問,牛 肉,雞肉,豬肉等等,也是生物,吃牠們為何不算犯法?大多數人的看法是:雞,牛這些是家禽,飼養牠們的目的本就是供人們食用,而狗是人們的寵物,政府認為 吃寵物太不人道,所以把吃狗肉視為非法行為。而狗的確對人類很重要,牠可以是一位玩伴,守衛等,狗已經成為大部分人心中的可愛寵物,吃牠們是萬萬不可的, 雖然會有點矛盾,但基於道德,我認為吃狗肉是不合理的。


4A 33 Celia  中品  能以推翻飲食文化不足以作為理由作論據
我認為不合理。人們須要吃生物是因為要維持生命、提供足夠的營養。而狗肉所提供到的營養,是可以在一直有吃的生物中吸收的。同時,狗也有感覺,既然吃狗肉我們也未普及,又何必殺害多一種生物呢?
再者,「飲食文化」根本不足以作為求情的理由。有人說:「為何人類會反對食人族吃人?食人族一向習慣吃人,這是他們的「飲食文化」。」因為「飲食文化」根本不足以成為殺生的理由。
因此,我認為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替被告求情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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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則留言:

  1. 4A 35
    我認為不合理。在人與萬物平等角度而言,所有有生命的生物也是我們需要尊重及愛護的對象,更是眾生平等的。我們殺生和食用動物是為了吸收營養和維持生命,都是無可奈何。即使是這樣我們也盡量避免殺害其他無辜的生物,但有必要要吃對人類忠心耿耿的狗嗎?除了衛生問題外,狗有靈性,在日常生活中幫助人類,應該庝它也來不及吧?但為何會淪為人類口腹中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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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認為合理,在不同國家飲食文化不同的角度,每一個種族的人的飲食文化有所不同,我們不理解該種族是否合法食狗肉,何故要強硬的限制食狗肉呢?就像是一個香港人到巴勒斯坦食豬肉一樣,巴勒斯坦人也是不應該把那香港人囚禁,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把所有的種族也統一的限制食物,所以我覺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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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的理據是在不了解該地飲食文化的前提下開展的,例如你寫「香港人到巴勒斯坦食豬肉一樣」,但題目中並沒有指出該男子是別個民族的人,故此這樣的論證不成立,請改。需把焦點放在「有人認為食狗肉太殘忍,有人卻認為這是飲食文化,並無不妥」之矛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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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4A21
      我認為合理,有人認為食狗肉太殘忍,有人卻認為商是飲食文化,沒有任何問題方面看來,如果那一些人覺得食狗肉覺得殘忍,但是卻食掉其他動物的肉,我覺得他們很矛盾,為什麼食狗肉則犯法,而食豬肉、牛肉和雞肉等肉類卻不犯法,難道他們就沒有生命嗎?所以我覺得說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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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這句不通:卻認為商是飲食文化,及如果那一些人覺得食狗肉覺得殘忍
      2.作答提示要求概括出一個開展討論的角度,以上這個不能算是角度:沒有任何問題方面看來。
      3.以下的說法具說服力,但請概括出一個討論的角度:我覺得他們很矛盾,為什麼食狗肉則犯法,而食豬肉、牛肉和雞肉等肉類卻不犯法,難道他們就沒有生命嗎?所以我覺得說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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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A21 梁子
      我認為合理,有人認為是很殘忍,從飲食文化方面,如果那一些人覺得食狗肉覺得殘忍,但是卻食掉其他動物的肉,我覺得他們很矛盾,為什麼食狗肉則犯法,而食豬肉、牛肉和雞肉等肉類卻不犯法,他們就是沒有生命嗎?所以我希望他們可以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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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病句:
      我認為合理,有人認為是很殘忍(認為甚麼很殘忍?),從飲食文化方面,如果那一些人覺得食狗肉覺得殘忍(用了兩個覺得),但是卻食掉其他動物的肉,我覺得他們很矛盾,為什麼食狗肉則犯法,而食豬肉、牛肉和雞肉等肉類卻不犯法,他們就是沒有生命嗎?所以我希望他們可以思考一下。
      整體而言,整個論證過程不明,試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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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4A21 梁子
      我認為合理,有人認為食狗肉是很殘忍,從飲食文化方面,如果那一些人覺得食狗肉殘忍,但是卻食掉其他動物的肉,我覺得他們很矛盾,為什麼食狗肉則犯法,而食豬肉、牛肉和雞肉等肉類卻不犯法,他們就是沒有生命嗎?所以我希望他們可以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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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a37
    我認為不合理。在香港,大部份人都有人類感情,先入為主,將人類感情思想代入認為可愛的動物就不應該殺和進食。認為這是殘忍的行為..而飲食文化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如廣東人經常說「背脊向天皆可吃」,狗和豬牛羊基本上毫無分別,不明白為何狗類會特別優待。但西方國家就認為是不文明的行為.
    我認為某些地方的文明程度還是太低,是和當地的教育程度有關,食狗肉,絕對是文明社會不該有的,貓狗這些動物自古以來就陪伴著人類,不是用來吃的

    萬物皆有靈,生命皆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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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A 學號15 綽號:關浩聰
    我認為合理。在「飲食文化」角度而言,中國人有句俗語「背脊向天皆可吃」,「三六滾一滾,神仙企唔穩」,「不食狗肉,不知天下大味」 ,中國明朝李時珍所著《本草綱目》中記載四種狗肉為主的藥方,自古以來中國人吃狗肉,中國歷代都有食狗肉記載,因此吃狗肉並沒有問題。因此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替被告求情,我認為合理。我覺得是否吃狗肉應該由自己決定,不應該立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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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4A26
    我認為不合理!在「世界上萬物都是平等」的角度!我覺得人是有生命的難度狗就没有生命嗎?狗自古以來給人類的感覺是忠心的!狗為我們人類付出了很多的東西!包括他自己的肉體嗎?可是我們為狗付出了甚麼?就是把它殺死!把它煮成一鍋令人覺得噁心的食物,來滿足人類自己的一己私慾!因此我覺得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作為求情的藉口是不知所謂的!我所以認為不合理!在世界上萬物均是平等的,人可以擁有的,其他生物均可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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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注意標點,部分句子太長,太多感歎號。另需注意論證的過程,宜先概述角度及主要原因,再詳細就該原因論證。試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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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4A26
      我認為不合理的!在「世界上萬物都是平等」的角度而言,世界上不單止人是有生命其他生物都是擁有生命的。所有生物擁有的機會,利益,食物,生命都是平等的!只在乎你是否會把握機會去爭取更多的東西。狗就跟人類一樣,他都有自己的生命,自己的人生!人類吃狗肉,對狗是一種恥辱!狗自古以來都給人都是忠心耿耿的感覺!為什麼人類要這麼殘忍?人類並不是可以為了自己的一己私慾而可以對其他生物為所欲為!因此我覺得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作為求情的藉口是不知理喻的!人有生命狗亦都有!請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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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認為不合理,因為在「人與萬物平等」的角度上,我們不應為了滿足自己的食欱,而去殺狗且吃之.而且自古以來,狗已經是人類的同伴,工作上的伙伴,遠至是我們忠心的朋友.狗不但能是我們的寵物,牠們亦和我們工作,如 警犬,導盲犬等.然而辯方律師卻以「飲食文化」作為理由,替被告求情.我認為他不配做一個律師和那個吃狗的人也不配做一個人,因為狗是我們的朋友,而且一個以「飲食文化」為理由去吃自己的朋友的人,是不配做一個人.所以我認為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替被告求情,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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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在現今社會是萬物共存的,人類是不能胡亂殺生,更何況吃動物?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替被告求情。這種『飲食文化』在古時確實存在,但這案例發生的時間是2006年!怎能把古代的飲食文化在現代稱為求情的理由??食狗肉這種飲食文化在古代可能是合理的事情,但是在現今社會根本不會有任何一個人承認這是飲食文化,因為食狗肉是一種有歪倫常的行為。以一種有歪倫常的行為作為求情的理由,可以算得上是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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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理據未夠充分,試看:
      在現今社會是萬物共存的,人類是不能胡亂殺生,更何況吃動物?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替被告求情。這種『飲食文化』在古時確實存在,但這案例發生的時間是2006年!怎能把古代的飲食文化在現代稱為求情的理由?(未指出古時能接受,如今不能接受的原因)

      食狗肉這種飲食文化在古代可能是合理的事情,但是在現今社會根本不會有任何一個人承認這是飲食文化,因為食狗肉是一種有歪倫常的行為。(要論證為何這是有歪倫常,才是論證的重點所在)

      請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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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4A22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這世界是萬物共存的,而且人類獵殺動物而吃之只為維持身體的健康,實屬萬般無奈。有人認為食狗肉太殘忍,有人卻認為這是飲食文化,並無不妥。人類所吃的大多是牛、雞、豬,根本不需要吃狗肉。而且,狗對這個世界作出的貢獻也不少,有些被訓練成警犬以助辦案,有些則成為了人類的寵物並保護人類。牠們的存在對人類的好處多於壞處,那為何我們還要吃狗肉呢?所以我認為辯方律師的理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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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4A09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在「人與萬物平等」的角度來看,人類的生命與萬物也是平等的。為什麼那名男子因吃了狗肉而被判入獄三十天呢?因此狗是人類們的好朋友,我們吃了狗肉並不會對我們身體有多大的作用,也不是必須品。以「飲食文化」來作為理由,我認為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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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4A07 周淑琳
    我認為不合理。從古代時分析,人類最重要的生存條件是食物,古人認為若對人類沒有任何幫助,相信只有它身上的肉才可以為古人帶來好處了,而牛羊豬的身型比狗大,論為食物,當然先考慮牛羊豬,狗可以結伴同行,一起捕獲更多的食物;在現今社會分析,大部分人認為吃狗肉是道德倫理問題,不應該吃人類忠心的[好朋友],而我認為狗是人類的好伙伴,狗隻是有靈性和非常忠心的動物,和其他動物是不同的,它們幫助了很多人類,不應被當為食用的,所以我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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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4a32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這是因為我認為在這世上的生物都應該是平等的,沒有說誰可以有大點的權力,面在現今社會當中,是完全沒有一個人會承認食狗肉是飲食文化,而狗從很久以來已經是人類的好朋友,所以我認為以「飲食文化」來作為理由是十分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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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4A23 李小冰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在人與萬物平等的角度而言,所有生物都有生命,牠們亦值得我們去尊重和保護。更何狗是對人類忠心耿耿的好幫手和玩伴,牠們不但在我們有生命危險時挺身而出,甚至不惜犧牲自己寶貴的性命。但是我們卻為了自己的需求和私慾而去殺害和吃掉牠們,那是多麼可悲的事。除此之外,吃狗肉也不是一件衛生的事, 隨是危害自己的生命,而且還要殺害這麼多無辜的小生命,可是牠們的犧牲卻得不到回報,甚至會帶來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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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4A23 李小冰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在人與萬物平等的角度而言,所有生物都有生命,牠們亦值得我們去尊重和保護。更何狗是對人類忠心耿耿的好幫手和玩伴,牠們不但在我們有生命危險時挺身而出,甚至不惜犧牲自己寶貴的性命。但是我們卻為了自己的需求和私慾而去殺害和吃掉牠們,那是多麼可悲的事。除此之外,吃狗肉也不是一件衛生的事, 隨是危害自己的生命,而且還要殺害這麼多無辜的小生命,可是牠們的犧牲卻得不到回報,甚至會帶來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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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Miss Chan
    1998年2月香港將軍澳一歐姓男士經常捕殺流浪狗食用,被法庭判罰款2000港幣及入獄一個月,成為世界上首例因食狗肉獲刑的判例。2006年12月22日,元朗四名男子被控屠宰狗隻作食物罪名,各被判監禁30天,成為第二宗判監案例
    2006年那宗不是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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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4a11
    我認為不合理。在人與萬物平等的角度來看,這名男子是不應該吃狗肉的。動物與人都有生命,每個人都必須尊重生命。試想想,假如我們和狗倒轉身份角色,狗成為我們的主人,我們當然都希望主人會尊重和愛護我們。同樣道理,我們不可以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他人痛苦上,更不能因自己的慾望而殺害小生命。所以我認為吃狗肉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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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4a10 小霍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第一,狗隻身為被人類廣泛地寵養之寵物,可說是人類最好的朋友之一,有人更認為狗是應該與人類在生存的權利上是需要絕對平等,加上犬隻亦有部分品種作為一些身體機能不全的人類的身體生活其中一部份,如導盲犬.其次,中國古化傳統文化認為只有在高麗,朝鮮等蠻夷戎狄之地,文化低落的地方才會食狗肉,另外中國自古的遊牧民族認為食用狗肉不可接受,比如中國的藏族、滿族等,他們更把犬隻視為夥伴.第三,在早前身為漁農自然護理署其主辦之愛護動物活動中的愛護動物大使-吳若希小姐曾在其個人微博公開指出"不人道的屠宰手法,不衛生的屠宰環境,自己狗隻的同伴還在受苦,我們可以怎麼幫牠們?!到底中國甚麼時候才會立法禁止食用貓狗?!".由此可見,食狗肉根本是不合理的行為!
    總結以上各點,以「飲食文化」為理由來去把錯誤的行為說成正確根本就是荒謬!食狗肉其惡習的重點並不在「飲食文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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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4A19
    我認為這是合理的,因每個人所了解和認識飲食文化也不一樣,中國俗語有「三六滾一滾,神仙企唔穩」,但是別說西方人,佛教都講眾生平等,人並不高尚,與動物同是生靈。所以佛教故事會有捨身飼虎、割肉餵鷹。又如你到印度食麥當勞,你會發覺沒有牛肉漢堡。這就是每個人有所不同的飲食文化,所以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替被告求情,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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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4A 38 袁雪玲
    我認為不合理。在人性本善的角度而言,狗乃是人類的好幫手好同伴,大家都已視狗為寵物看待,而且導盲犬為盲人帶來了不少的方便和幫忙,所以基於這個原因上我們已不應吃狗肉了。除此之外,若說吃狗肉是一種「飲食文化」,那麼吃人肉也是如此麼?人類與狗的關係已是息息相關,為社會維持秩序的警員有時也會用上警犬來破案,所以吃狗肉的人簡直是忘恩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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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4A18 kaman
    我認為不合理。在「人與萬物平等」角度而言,人與萬物都是值得我們去欣賞和尊重的。不論是報導所講的狗或是其他生物都是值得我們珍惜,而且吃狗是違背良心的事,並且是不必需要的。那為什麼狗一定被怱視身份和地位?其實,狗對我們每一個人都很忠心,願意為人負出貢獻。但說到如今的人吃狗以「飲食文化」為理由,那豈不是辜負了狗對我們的信任和違背了「人與萬物平等」角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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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4A 13 何詩雅
    我認為不合理, 在「人與萬物平等」的角度而言,狗是我們人類的朋友、知己,我們不應該把牠們當作食物,如果沒有牠們,那些失明的人有可能會在外出的時候不小心受傷,而且有導盲犬幫助他們就讓可以減少受傷的機會。雖然人會害怕狗隻,可是他們都沒有作出一些行為傷害狗隻。為什麼那位男子的律師要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替那位男子求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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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4A 29 吳梓楓
    我認為不合理!在「世界上萬物都是平等」的角度!因為狗是我們人類的寵物,不是食物.我們有很多人類也把狗當成朋友,有些人更把牠看特成兒女一樣.狗能成為人類的朋友.就好像你把自己的朋友食掉,那是不可能的事,但當你把狗食掉,那你就像我剛說的別無差別.香港的飲色文化十分好,中國人說狗的味道很好,不等於我們香港人能違反自己良心去做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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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我認為不合理。狗雖然不是人但牠們也有生存的權利,怎麼可以只用一句“飲食文化”為理由就把一個無辜的生命給抹殺掉。更有些人把狗看成為自己最重要的朋友,這樣做不就像把自己的朋友吃掉啊!我認為被告被判入獄三十天已經是便宜了他,他應該入獄半年已且希望他出來後學懂珍惜生命,不論是人還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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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文宜就你的立場論證,不必發表相關感受或議論(如我認為被告被判入獄三十天已經是便宜了他,他應該入獄半年已且希望他出來後學懂珍惜生命,不論是人還是動物。),這樣段落的論證便不夠緊密。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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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認為不合理。狗雖然不是人但牠們也有生存的權利,怎麼可以只用一句“飲食文化”為理由就把一個無辜的生命給抹殺掉。更有些人把狗看成為自己最重要的朋友,這樣做不就像把自己的朋友吃掉啊!不管人肉也好還是狗肉都好,我們都應該好好尊重牠們的生命。狗和人都有很密切的關系,牠們可以是人類一生中的好朋友也可以是警犬來破案,我們不應該傷害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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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我認為是不合理!雖然狗不是人但他是有性的寵物。我覺得如果是一些不喜觀動物的人就算不能夠去愛護牠們,但起碼不要去傷害牠,何況是食牠。上面提及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我看了後十分生氣,我認為那位律方一定是心理變態和冷血的。「飲食文化」根本不是被他所說的。從我的知識所知「飲食文化」應該是用來形容一些美食佳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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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宜進行論證,不宜流於抒發感受(如:上面提及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我看了後十分生氣,我認為那位律方一定是心理變態和冷血的。「飲食文化」根本不是被他所說的。從我的知識所知「飲食文化」應該是用來形容一些美食佳餚。)需擺出強而有力的論據以說服他人。試改。欠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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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認為是不合理!雖然狗不是人但他是有性的寵物。我覺得如果是一些不喜觀動物的人就算不能夠去愛護牠們,但起碼不要去傷害牠,何況是食牠。上面提及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根本不是一個合理的理由。其實香港是中國的城市所以比較重視道德倫理,因此在中國人的眼中是沒有可能接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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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認為是不合理!雖然狗不是人但他是有性的寵物。我覺得如果是一些不喜歡動物的人就算不能夠去愛護牠們,但起碼不要去傷害牠,何況是食牠。上面提及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根本不是一個合理的理由。因為如果食人肉難道就可以以「飲食文化」為理由嗎!香港是一個有法律和比較重視道德倫理的城市,因此在中國人的眼中是沒有可能接受到的。所以辯方律師所說的根本是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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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我認為不合理。在人與萬物平等而言,狗雖然是畜生,但牠都有珍貴的生命,利用飲食文化來求情實在有點不可理喻。我相信很多人都視狗為自己的好朋友,甚至子女,但就有些沒有良心的傢伙把牠們吃掉,這樣的行為有點埋沒了良心。既然人與萬物平等的話,那吃人肉也可以嗎?人肉也好狗肉也好,也是有保貴的生命,人們應該好好疼愛狗和有生命的東西。從飲食文化而言,根本不是合理的理由,或許在中國是有這樣的文化,但香港是一個充滿關懷愛心的社會,試問又怎可把吃狗肉當成一種文化呢!萬物皆有靈,我們應該好好保護萬物,不然是否要等到牠們絕種時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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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附上學號及綽號。
      有一個錯字,請改正。
      上品之作,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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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我認為不合理的。因為在道德倫理中,我們都覺得要愛護生命,不可以吃掉狗隻。在情感中,我們認定狗是人類的朋友,我們不可以殺掉人類的朋友。好像有些宗教信仰不吃豬或牛,因為他們都想愛護牠們。在香港,我們不可以吃掉狗,是因為香港人想保護狗隻,不想牠們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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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4A 4

    我認為不合理。在人與萬物平等角度而言,人類和狗也是世間的生物,我們沒有權利奪取牠的性命,甚至把牠們吃掉,也許有人會問,牛肉,雞肉,豬肉等等,也是生物,吃牠們為何不算犯法?大多數人的看法是:雞,牛這些是家禽,飼養牠們的目的本就是供人們食用,而狗是人們的寵物,政府認為吃寵物太不人道,所以把吃狗肉視為非法行為。而狗的確對人類很重要,牠可以是一位玩伴,守衛等,狗已經成為大部分人心中的可愛寵物,吃牠們是萬萬不可的,雖然會有點矛盾,但基於道德,我認為吃狗肉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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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論證清晰,駁論甚佳(也許有人會問,牛肉,雞肉,豬肉等等,也是生物,吃牠們為何不算犯法?),上品之作,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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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我認為不合理,在世界上萬物都是平等的角度上,應該平等,狗雖然不是人,但牠都有生命的!不可因為想吃狗肉就把一條生命奪去。很多人都把狗當成他們的朋友,家人甚至最愛!以飲食文化作一個理由,那麼就可以吃狗肉了嗎?每一種生物都有自己寶貴的生命。不能而飲食文化戚理由就把一條無辜的生命奪去,只有人的生命才寶貴嗎?難道狗的生命不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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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從人與萬物平等的角度而言,人與動物在世界上的地位是一樣的。但為什麼吃雞肉和豬肉等卻是合法的?因為吃牠們可以為人類帶來健康的身體,但吃狗肉就不太可能,更可能會令自己的身體變差。在香港,不少人養狗,有些人還把牠們當成自己的家人,如果把牠們吃掉,就對愛狗人士太殘忍了。還有,飲食文化的理由是不恰當的,香港有香港的法律制度,吃狗肉在部分國家是接受的,但在香港是不合法的,有如在香港犯了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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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4A 20李梓熹
    我認為不合理。在人與萬物平等的角度來看,我們並不應輕易殺生,更何況狗已經成為了人類的朋友,又怎能夠將牠們變成食物呢?就算狗肉的味道十分美味,但作為人類,我們應該盡力去保護牠們,而不是將牠們殺害。整件事中如果因飲食文化而合法進食狗肉,我相信如果有人性的話都不會接受進食狗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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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段首指出從萬物平丟的角度來論,而內文並未就此而論,試自:在人與萬物平等的角度來看,我們並不應輕易殺生,更何況狗已經成為了人類的朋友,又怎能夠將牠們變成食物呢?
      2.論證欠深入,為何不應殺害牠們?並未作出解釋,試看:就算狗肉的味道十分美味,但作為人類,我們應該(註:為何應該?)盡力去保護牠們,而不是將牠們殺害。
      3.未句只是你的感受,並未深入論證,試看:我相信如果有人性的話都不會接受進食狗肉的!
      4.請研究佳作的論證過程後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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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406
    我認為合理,中國有句話,背朝天的都能吃,先不管這句話是否正確,吃狗肉是飲食文化有何不合理呢?中國自古便有吃狗肉的記載,一些文獻也記述吃狗肉的歷史,有些地方吃狗肉更是生活的一部份,吃狗肉可謂歷史悠久,可說是中國飲食文化的一個重要部份,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以中國飲食文化歷史來看,不合理可謂無稽之談,那為什麼吃豬,牛等的動物不犯法呢?飲食文化確是如此,法律有什麼理據去指責那男人呢?不都是吃肉嗎?以飲食文化為由有何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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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4A 39
    我不認為不合理,狗雖然是動物,可以進食,但是狗牠都有生命的就好像我們人類一樣牠的生命也是可貴的,雖然他是動物但是我們也不應該這樣對待牠,狗是人們的好朋友,我們應該好好對待牠們,而牠們則能夠分擔你分憂心的事。牠們不但不會把主人的私隱透露給別人,更會給你一個好好的答案。如果狗一出生就要被人吃用,那可想而知,人們就會失去好朋友,值嗎?況且,人和狗同是動物,只差於人屬高等動物,但不重要,所以我覺得判得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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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我認為非常不合理,在人與萬物平等角度而言,不論是什動物,只要是生物,我們也同樣要受護和尊重牠們,人也是生物,哪為何人們只懂得尊重人類,而不尊重動物呢?牠們與人類一樣都有珍貴的生命,狗是人類的重要伴侶,朋友,是人類最常養的寵物,牠們其實非常有靈性,當人類不開心時,會默默陪伴著你,那麼為何我們不好好對待牠們呢?不要再食狗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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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4A 14 ki
    我認為是不合理的。全部動物(包括人類)都是有生命的,雖然人類比較其他動物「先進」,但動物的生命並沒有分別,一樣都是十分珍貴的。雖然為了有足夠的營養,人類會依靠食畜牧的(例如:牛,豬)。
    但大家可以試想想,有不少人也有養狗的,人及狗的相處十分融合的。我也認為狗其實不只是人類的寵物,還是人類的好朋友。難道人會食自己的好朋友嗎?我們應該好好地保護「好朋友」的,所以狗並不是一種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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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4A 02 陳頌衡
    我認為不合理,在「人與萬物平等」的角度來看,不論是狗或其他動物,牠們的生命都是寶貴的.為何要吃狗肉?狗是我們的伙伴,牠對我們忠心耿耿和興高采烈地玩耍.當我們有危險時,牠也不顧安全地勇救我們,真是可悲.正所謂萬物皆有靈,生命皆平等,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替被告求情,但在世界上少了一顆生命.這次,他被判入獄三十天,我認為太少了,狗也是有生命的,應該判他入獄半年.正所謂萬物皆有靈,生命皆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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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4A 33 Celia
    我認為不合理。人們須要吃生物是因為要維持生命、提供足夠的營養。而狗肉所提供到的營養,是可以在一直有吃的生物中吸收的。同時,狗也有感覺,既然吃狗肉我們也未普及,又何必殺害多一種生物呢?
    再者,「飲食文化」根本不足以作為求情的理由。有人說:「為何人類會反對食人族吃人?食人族一向習慣吃人,這是他們的「飲食文化」。」因為「飲食文化」根本不足以成為殺生的理由。
    因此,我認為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替被告求情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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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我認為值得商確。
    從動物角度來看。有人認為狗是我們的同伴,因此不應該。但想深一層狗只是動物的一種,為甚麼我們每天食豬,牛,雞都認為沒有問題。食狗卻有問題呢??難道豬,牛沒有生命嗎?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是没有問題的。 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法律則列明狗是不能食用的,他食狗則屬違法。因此即使他的律師用飲食文化為他辯護,他都有犯法。無論甚麼理由都不能俗藉口。
    從飲食文化的角度來說。不同國家有不同文化。就以中國和南韓為例,進食狗肉無論從社會,人民角度來說都是被許可的,甚至被視為當地的飲食文化之一。但從其它國家,例如歐洲,美國來說,則是不被許可,被人民所鄙視。因此不同國家的飲食文化亦是考慮因素之一。
    總括而言,不同人對此事有不同的觀點與角度。就我而言以飲食文化作理由是值得商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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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4A 01
    我認為不合理,在人與萬物平等角度來說。狗與人一樣都有生命,生命是很寶貴,不要輕易奪取別人的生命。而且狗對於現代人來說是自己的寵物,甚至有人當自己的親生兒女。在冬天時,還會給它們穿著鞋子和衣服,出外時,還會用類似嬰兒車的車載它們出去。由此可見,狗對現代人是隻愛惜的寵物,還有狗對主人忠心耿耿。此外以「飲食文化」不足夠成為理由,因為一來在香港吃狗肉是犯法,二來狗是令人尊重的寵物。雖然古代有吃狗肉的習慣,可是他們因為當時十分窮,才會迫不得意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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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4A36 黃詠彤
    我認為不合理,在不同地方不同飲食文化角度來說,在香港吃狗肉文化並不流行,正所謂入鄉隨俗,在香港吃狗肉是犯法,如果可以就"飲食文化"而求情,我相信這會產生法律灰色地帶,若此案接受此求情,其他案件是可以因宗教文化,生活文化等理由來求情,這影響香港法律的威嚴。加上"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這句話,香港人有不少市民視狗隻如自己的親生兒女,狗隻對現代人來說是"寵物",我們食開的雞、豬、牛、羊則是"家禽類"在香港是食用,雖然其他地區可接受人民吃狗肉,但這裡是香港,是要跟隨香港的文化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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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4A 31
    我認為合理,首先在大自然角度而言,就是弱肉強食的殘忍世界,弱小的生物是會被吃掉或是殺掉,例如,微小的微生物會被蝦吃掉,蝦會被魚吃掉,魚就會被鯨魚吃掉,大吃小,是為定律,稱「食物鏈」,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而在動物平等的角度來看,狗是一個生物,是一個獨立的生命體,並不應該是人類的寵,作為生物是無法脫離食物鏈的,所以我認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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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4A 31
    我認為合理,首先在大自然角度而言,就是弱肉強食的殘忍世界,弱小的生物是會被吃掉或是殺掉,例如,微小的微生物會被蝦吃掉,蝦會被魚吃掉,魚就會被鯨魚吃掉,大吃小,是為定律,稱「食物鏈」,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而在動物平等的角度來看,狗是一個生物,是一個獨立的生命體,並不應該是人類的寵物,作為生物是無法脫離食物鏈的,所以律師以上述的角度來看並以「飲食文化」為理由也是合理的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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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4a34
    我認為合理,根據中國歷史記載,人們也有吃狗肉的習慣,不但如此,現今很多國家都批准人們吃狗肉。為甚麼吃狗肉就不可以,而吃牛、豬、羊等就可以呢?牠們都是畜牧類。難道這是因為狗比較可愛?人們都戴有色眼鏡去看事物而且還不公平地對待牠們,再說,狗是人的寵物是保護狗隻的說法,狗只是一個生命以及重點牠只是畜牧類,所以律帥以上述角度去求情是極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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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4A 27
    我認為不合理。基於所有生物是平等的角度而言,所有有生命的生物也是我們需要尊重,保護及愛護的對象,而且眾生也是平等的。我們殺生和食用某些動物是為了維持生命,都是無可避免的。即使這樣,我們也不必殺害其他無辜的小動物。狗是有靈性,在日常生活之中幫助 ;了不少人人類,例如警犬;生命探測犬;導盲犬等等。我們應該避免傷害牠們,而不是殘殺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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