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蠹,就是五種蛀蟲,韓非子認為學者(儒者)、言談著(縱橫家)、帶劍者(俠客)、患御者(害怕戰爭當兵的人) 、商工之民是擾亂法治的五種人。 本篇是韓非重要的一篇文章,據《史記》記載,秦王讀到這篇文章時,慨嘆說:「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這篇文 章強調法治的重要性,以及時代的不同,治理的方式亦不同,反對儒家的崇古(法先王、講仁義),而強調重賞嚴刑的重要性。
今有不才(不成才)之子,父母怒之弗為改(不為改正),鄉人(鄉鄰)譙之(責罵他;譙,ㄑ|ㄠˋ,責備)弗為動,師長教之弗為變(改變行為)。夫以父母之愛,鄉人之行,師長之智,三美加焉,而終不動其脛毛(小腿一根毛;指無法改變他的一絲一毫惡行)。州部(地方行政單位)之吏,操官兵(指武器),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後恐懼,變其節(改變節操),易其行(改變行為)矣。 故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嚴刑者,民固(固然)驕於愛、聽於威矣(人民受到驕寵就會驕橫,受到威刑就會服從)。故十仞(古以八尺為一仞)之城,樓季(戰國時代魏文侯的弟弟,善於跳躍)弗能踰者,峭(陡峭)也;千仞之山,跛牂(ㄗㄤ,母羊)易牧者,夷(地勢平坦)也。故明主峭其法,而嚴其刑也。布帛尋常,庸人不釋(普通的幾尺布帛,一般人都捨不得丟棄)。鑠金百鎰,盜跖不掇(一百鎰的鎔金,像盜拓那樣的大盜也不敢拾取,因為怕害刑罰。掇,ㄉㄨㄛˊ,拾取)。不必害,則不釋尋常(不一定會受傷害,則普遍尋常的布帛也不會丟棄);必害手,則不掇百鎰(一定會受到傷害,則不敢去拾取一百鎰的黃金)。故明主必其誅也(必定要執行刑罰)。是以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統一而穩定),使民知之。故主施賞不遷(行賞賜而不加改變),行誅無赦(執行刑罰而不加赫免)。譽輔其賞,毀隨其罰,則賢不肖(有才德和沒才德的人)俱盡其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