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2012綜合見解佳作

44 招明:
再者,從社會角度分析,現時社會「只談權利,不談義務」的現象也間接導致這現象的出現。在很多遊行示威舉辦後,我們不時看見很多主辦團體批評警方濫權,限制集會自由......可是,他們佔據道德高地之時,卻沒有考慮自己有否曾經做出一些擾亂社會的行為,向不少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中學生灌輸了不當的價值觀:權利可淩駕於義務之上。結果,很多中學生做出了如麥會長「面試見聞」一書所提及過的行為,因為他們認為這是捍衛其穿衣權的表現,穿衣的禮儀剝削了他們的權利,令他們不知禮儀為何物。

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

文言鞏固功課

文言3分,第三篇不超過20分,抄實詞範圍1次:29
文言0-2分或第三篇只有個位數得分,抄實詞範圍2次:2,5,11,13,31,32
文言0-2分,第三篇10分以下,抄實詞範圍3次:20,26,30,34,37

逢星期五交,盧科長收

2013年1月24日星期四

中四自選功課一:同性婚姻

中四自選功課一:同性婚姻
發言形式:
1.4A 姓名 學號
2.題目:(請輸入題目,任選一題)
3.見解論證(150-350字)(可從一至三個角度作答,分1-3段,每段150字):
段落結構:
A.立場的中心句
B.具體論證

指定完成者:1,4,6,9,10,11,14,18,21,22,23,33,35,36,38

----------
上品:論證深入
1 4A 劉嘉敏 18
2題目:你支持香港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權利嗎?為什麼?
3見解論證:
A立場的中心句:不立法保障性傾向人士只會造成社會及政府受到干擾
B具體論證:由於香港近年來被西方不少國家或地區的不同性觀念融入,所以香港出現不同性傾向人士已變得普遍,因此若香港同性的法案不再通過的話,香港便不能勢將隨著西方不少國家或地區的觀念,導致不同性傾向人士進一步的訴求直止妥協為至, 造成社會及政府的衝擊。一方面,若不立法修改相關的法律,而香港又有很多同性的情況,便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及誹議,並牽連整個社會。再者,很多弱勢社群為了爭取立法或平等機會,也會要求政府強制教育公眾接受同性的觀念以及法例,例如:降低合法性交年齡、近親通婚等,造成人們示威遊行以及大規模的暴動,令社會及政府受影響。

A立場的中心句:不同性傾向人士應有平權
B具體論證:香港所有的人本應享有自由和平等,在性生活上的選擇亦然,在立例禁止性時,不能側重傾向異性戀而歧視同性傾向人士,同時亦不推動平等和人權的理念。另外,不可因為社會大部分人士未能接受小數人的同性傾向,便可剝奪他們的人權,容讓他們被社會歧視。再者,所有人享有言論自由,因此宗教界及教育界的言論和態度不應對同性者造成傷害、中傷;而且由於教會或教育機構帶信念的原故,而豁免於部分反歧視法例,例如不聘請與其信仰相違背的人士,因此,同性傾向人士應有人權自由和言論自由同時受到立法保障。

A立場的中心句:同性傾向人士主要因素是與生俱來和外來因素所引致
B具體論證:在香港同樣有許多研究報告顯示同性戀者並非是刻意的事,側是在同性戀家庭長大的領養兒童是受到同性戀的父母影響,或是生下來就是同性戀者,才弄致種種的心理問題,而後天的同性戀行為也是自然的,而是與生俱來,所以立法保障他們只是一個補償的機會。另外,社會對他們的歧視也可能是傷害的主因,因此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權利,保障他們免再受欺壓

中上品 思考角明確,說服力一般

1.4A 李健能 22
2.同性婚姻
3.見解論證:近年,有人提出應該把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我卻持有相反的想法,我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會為社會帶來負面影響,亦會引起不少道德之間的爭議,和立法的必要性不高,效果也是一個未知之數。首先,從社會方面而言,生育下一代是婚姻的其中一種目的,現今世界只是一男一女才可以生育下一代,以目前的科學進度來看,只有異性戀可以生育,同性戀不行。如此一來,把同性婚姻合法化變會引起社會之間的爭議。
其次,就社會道德而言,同性婚姻合法化亦有違一直以來奉行異性戀的定律,社會上的人會極力反對此事。 同性婚姻將「家庭」的定義徹底顛覆,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家庭」不再只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結合。其實,不管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同性戀都依然存在,婚姻只是同性之間的名義,社會亦不一定會認同同性婚姻。
再者,就立法的必要性而言,即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當部分同性戀者結婚後在人群面前也有可能會受到歧視,不會因為其合法化而視之為合乎常理。由此可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效果其實不大,反而會惹來更大的爭議。如果同性戀者之間真的存在愛,根本不需要結婚也能長相廝守。既然如此,那又何必要把同性婚姻合法化呢?

中上品:
1.4A 陳家標 4
2.題目:同性婚姻
3.見解論證:
  近日,同性婚姻的議題可謂城中熱話,我個人認為同性戀者並無做錯,但他們的權利卻被削減,實在是不公平,所以,我支持立法保障同性戀者的權利。同性戀者的性取向跟正常人不同,但這個傾向並不一定是他們自己選擇的,很大部分的同性戀者是因為先天的影響而改變性取向,他們無法與異性正常交往,轉移和同性交往,既然有先天性疾病的患者能得到社會大眾的關心、同情,為甚麼同性戀者卻要受到人們的白眼,甚至受歧視?很多新閒也指出,同性戀者在各個層面也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例如工作方面,他們明明和普通人一樣,是一位應受公平對待的人,但是就因他們的性取向而被排斥,是極不平等的。所以,我認為絕對有必要立法保障同性戀者的權利。
  在社會層面上,有人認為同性戀者會為社會帶來不良影響,因為他們無法生殖,不過,話雖如此,但其實不然,同性戀者可以通過領養孩子來達到繁殖下一代的目的,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不過,社會上有很多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們認為會破壞一直以來的傳統觀念,我認為隨著西方觀念融入我們的生活,我們應坦誠地接受同性婚姻,不應完全排斥他們。
  我相信隨時代的進步,人們的思想會更開放,不再局限於異性婚姻,一男一女的配搭,讓同性戀者可以名正言順地結婚,成為社會上正常的一群。
  
上品:

4A張婉怡 09
2題目:你支持香港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權利嗎?為什麼?
3見解論證
每個人出生於平等上,也有愛人的權力,即使是同性婚姻也有愛的真諦存在。香港由昔日的漁港發展成多元開放社會,加上英國殖民地的薰陶和維多利亞時代的道德遺風,社會日益進步。所以,我認為香港應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權力。

首先,從同性戀者個人角度來看,同性傾向者受到外界的歧視及標籤化,被定性為異於常人的病態行為,更有些家長認為會社會風氣和將來子女的愛情觀。其實,愛並沒有分性別,即使兩人是同性戀者,也會有真愛。我們理應包容,接納和公平地對待他們不應覺得他們與自己不同而歧視同性戀者

其二,從社會角度來看。同性婚姻是不能生育下一代,所以反對同性婚姻人士的觀點是他們無助於社會的嬰兒出生率。結婚是為了兩人的愛情更穩固,其次是建立屬於兩人的愛情結晶品。但現今社會上,有不少已婚人士,沒有生育的觀念,有些更會以寵物來代替成為兩入的結晶品。可見,現今的婚姻與昔日的有所不同,以愛為前題。

其三,從立法的必要性看,把同性婚姻變得合理化目的是讓外界接受同性戀者,並減少對他們的歧視,保障他們的權力。現今,社會與昔日的有很大的轉變,香港變為多元開放的社會。在荷蘭,比利時等也有合法同性婚姻。在巴黎有超過十萬人遊行表示支持同性婚姻,並呼籲立法允許同性婚姻。由此可見,同性婚姻合法化而變得普遍。

上品:
1 4A23 李小冰
2題目:同性婚姻
3見解論證:
普遍上,婚姻多是一男一女遵照社會風俗或法律所建立的關係,並用做鼓勵生育的社會或法律工具。在某些地方,傳統上也曾經有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的婚姻形式,例如中國傳統的大清律法,是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認為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婚姻權是基本人權之一。反對的人則多根據傳統或宗教觀念來提出反對。
我是反對同性婚姻的。第一,同性婚姻使道德標準改變。人類希望越改越好,但現在的改變,令人的道德標準愈來愈低,現在的道德觀已瀕臨崩潰,以前許多是非法的行為,現在都要合法化。例如荷蘭等北歐國家,好幾年前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樣社會自由放縱風氣便開始,也通過娼妓合法化,毒品合法化,甚至將合法性行為的年齡降至十二歲。在挪威同性婚姻合法後,人們視婚姻為兒戲,有一個超自由的Norland 縣,有80%出生的嬰兒,都是沒有父親的。這都是整個社會敗壞的結果。人們應有道德與良知,社會必須維護它基本的婚姻法,不可動搖,否則下代不堪設想。
第二,同性婚姻衝擊社會價值觀,影響下一代。一夫一妻制對社會各方面都有好處,能穩定、健全一個家庭及持續發展社會健康,賦予孩子一個健全的人生;相反同性雙方卻不可以生育下一代,而且即使他們領養孤兒來撫養也只會受盡別人歧視的眼光,影響小孩的成長過程,因為同性家庭中的子女,學不到正常的男女行為的分別,還會向上一代學習了歪曲的性別行為,助長了更多兒童有同性戀傾向。另外若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同性戀的老師在課室教學關於同性的知識,便會有許多無知兒童被洗腦,影響他們的價值觀。
第三,同性婚姻引起了傳統宗教衝突。許多主流基督教派和絕大多數穆斯林教派反對同性戀,因此也反對同性婚姻,但也有許多宗教和教派並不反對同性婚姻,有的甚至表示支援。在一個要求宗教自由的社會裏,用政治手段來強迫不同宗教就範就是對所有有良知的信仰者的冒犯。所以當宗教人士被迫要接受同性婚姻時,他們也許會不惜一切全力抵抗,堅守傳統的異性婚姻制度,令社會造成混亂。
若同性戀者雙方都彼此愛著,又何必執著婚姻制度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