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
養不教,父之過」的說法在現今社會已經不合時宜,你同意嗎?試談談你的看法。
發言形式:
1.4A 學號 綽號(往後不能隨意更改)
2.立場:我認為這說法仍適用於現今社會/我認為這說法已不合時宜
3.見解論證(圍繞你的立場,申明理由,必須指出現今社會的特質,以回應問題的焦點,連標點約80-100字):
參考思路:
1.此說法仍適用於現今社會:儘管時代變化,父親教導子女的責任不會隨著時代而改變
或
2.不合時宜:指出現今社會的一些外在環境因素甚影響孩子的成長,例如傳媒的影響、學校的教育等
最早繳交而合乎水平者,可獲信用1個。(揭曉獲得信用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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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名單(請於你原本的發言上按回覆,並再次寫下班別及學號)
21:以上這句表達不流暢,誰受朋友影響?孩子無法接受甚麼?「和父親的教育有所不同」指的是甚麼?全篇改。
8:我同意這個說法,因為這說法在用於現今社會當中仍合時宜(這句是立場,不是原因,不該用因為。宜寫成「我認為這說法在用於現今社會當中仍合時宜,刪去我同意這說法」),因為現時父親的 年齡亦有年輕化的趨勢(不宜連續兩句用「因為」,父親年齡年輕化未必是事實,可有數據?),且近年在娛樂方面亦多姿多彩,致令現今父親對養育,教育孩子與往時的父親有莫大差異(有何差異?宜明確指出).因為就算孩子在哪兒學壞,父親都應該教育好孩 子,因為這是父親的責任.(不宜連續四句都用「因為」,)所以我認為不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一定是做人父親的過錯.
2:以下的內容只說明父親和孩子關係疏離,並未論證教不好孩子為甚麼不是父親的錯:青少年有些心事都只會和同學/朋友傾訴,再加上父親都要為家庭賺取金錢.面對父親都不知說什麼好。請改。
13:以下的內容只說明父親和孩子關係疏離,並未論證教不好孩子為甚麼不是父親的錯:因為很多時青少年都是受到朋輩的影嚮,而且,有時是家長因工作問題,而不能教導自己的子女,加上,青少年大多數只會和朋友,同學訴說心事,不會和家人說一些關於學校的生活。
31:
我認為這說法仍適用於現今社會,即使現今社會有不同的因素(甚麼因素?表達不明.),但孩子的最早學習階段是父母的教育,宜(而)且接收不到外界的影響,只要父母教育適當,並灌輸適當的價值觀,孩子面對社會時就應要有自己的價值和觀念,不會盲目受朋輩和社會影響(這兒並沒有論證立場,為何養不教是父之過呢?)。
20:「另外,如因父母沒有好好管教子女明白社會險惡,而因此學壞。無論如何,這都是父母的過失。」這句需改,前文未能歸結出無論怎樣都是父母的過失的結論。
30:見留言
39: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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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14 ki 中品 能指出社會其他因素如何影響青少年。
我認為這說法已不合時。因為就算父親從孩子還小的時候已經開始教育,但孩子長大後總會接觸到現今的社會,會受到社會中各方面的影響(例如:朋輩,學習風氣等)。另外,孩子的思想會隨著年齡而改變,容易拒絕父親的教育方式。
4A36 上品 論證深入,舉例妥貼
我認同這說法,現今社會已經進步了很多,不論社會或科技上,年青人都可以接受或吸收某些資訊,即使父母勤勉也不必有用。年青人在反叛期時
會與父母有異見,認為父母說的就是不對,加上互聯網,智能手機等容易接收資訊方法出現,年青人就有更多選擇,選擇他們認為是對的。當然家長不可以因這原因
而減少教導子女,應尊重他們決定,子女有錯誤意想時應作適合的教導,不應該體罰。然而家長可以朋友方式與子女溝通,探討他們的價值觀或藉以教導他們如果判
斷是非。
總括而言,在科技發達社會成長,家長不一定是最有影響的,始終外來事物仲比父母給的,說的更有吸引力,所以教不好未必是家長的過錯。
4A23
上品 能從多方面指出父母對孩子的重要性及影響力,論證具說服力
我不認同這說法。因為父母是孩子人生的第一老師,父母平時的一言一行,孩子們從小就看在眼裏,印在自己的腦海中。所以父母平時的言行,以 及對待家庭教育的態度和方法及其心態,都對孩子的人生觀、性格發展、為人處世的態度等,有著直接而深刻的影響。所以父母應該以身作則,做好孩子眼中的榜樣。
4A38
上上品 立場明確,論證清晰,多角度思考,具深度
我認為這說法已不合時宜(立場),在我看來現今社會的發展迅速,青少年就自然能從很多途徑得到不良信息或誤交損友(從不良信息和交友方面論證)。更何況,現在有很多不好的榜樣
經傳媒的渲染後,令青少年價值觀和分別是非的能力也大大減低了(從傳媒方面論證)。這些都是日積月累的,所以說此責任不能完完全全降罪於父親身上,而且很難一時之間能改變這
風氣了。這更應該都要青少年自我負責,不然讀書有何意義呢!(釐清責任不在父母,而在青少年,未句運用感歎句引發反思)
4A
35 上品 條理清晰,末句質疑甚佳
我認為這說法在現今社會已經不合時宜,因為在 這個資訊爆炸的年代,青少年可以從不同的渠道(例如是電視、互聯網等)中獲取不同信息和價值觀,當中有好有壞,因此青少年需要有批判思維來分別各種資訊並
不是照單全收以免會受影響而做出有偏差的行為。另外,父母不能一輩子都在子女身邊作出指導,他們只能在有限的時間盡量教導子女,其他就要靠青少年自行決 定,父母也不能插手。如果他們就算接受過教晦仍犯錯,那麼錯又是落在父母身上?
我認為不合理。在人與萬物平等角度而言,人類和狗也是世間的生物,我們沒有權利奪取牠的性命,甚至把牠們吃掉,也許有人會問,牛 肉,雞肉,豬肉等等,也是生物,吃牠們為何不算犯法?大多數人的看法是:雞,牛這些是家禽,飼養牠們的目的本就是供人們食用,而狗是人們的寵物,政府認為 吃寵物太不人道,所以把吃狗肉視為非法行為。而狗的確對人類很重要,牠可以是一位玩伴,守衛等,狗已經成為大部分人心中的可愛寵物,吃牠們是萬萬不可的, 雖然會有點矛盾,但基於道德,我認為吃狗肉是不合理的。
4A 33 Celia 中品 能以推翻飲食文化不足以作為理由作論據
我認為不合理。人們須要吃生物是因為要維持生命、提供足夠的營養。而狗肉所提供到的營養,是可以在一直有吃的生物中吸收的。同時,狗也有感覺,既然吃狗肉我們也未普及,又何必殺害多一種生物呢?
再者,「飲食文化」根本不足以作為求情的理由。有人說:「為何人類會反對食人族吃人?食人族一向習慣吃人,這是他們的「飲食文化」。」因為「飲食文化」根本不足以成為殺生的理由。
因此,我認為辯方律師以「飲食文化」為理由,替被告求情並不合理。